164萬件中國國寶散落海外
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、文物保護法律專家李曉東表示,對于文物原屬國來說,索回文物的法律依據(jù)主要是國際公約。在聯(lián)合國教科文組織委托下,國際社會于1995年通過《國際統(tǒng)一私法協(xié)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》。該公約規(guī)定,被盜文物的擁有者應該歸還該被盜物。
國際法律不保障文物追索
李曉東說,中國于1996年簽署該公約時聲明保留對歷史上被非法掠奪文物的追索權。遺憾的是,擁有眾多中國文物的英美等國并沒有加入公約,即是中國政府只可以保留追索權,并寄望擁有者能夠主動歸還文物。
有文物法律專家指出,涉及文化財產(chǎn)保護的國際公約雖有十多個,但都很不完善,整個規(guī)則體系只是由國際道義來維系,沒有有效的約束機制,因此,在國際法律框架下追索文物仍是困難重重。
【編輯:姚丹】